2025-09-25 轉知內政部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二月十六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於興建完成後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增設昇降機者,得比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知解釋令,業經本部114年9月24日以台內國字第1140812176號令訂定發布 doc00781020250925152737 回上一頁